深交所公布2019年度信披考评结果 皇庭国际考评为“B”级

近期,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信披考评已公布。根据深交所公布的2019年度信披考评结果,其中皇庭国际考评为“B”级。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十年来,即2010年至2019年度考评,皇庭国际未曾获得过“A”级,并且还接连两年获得“ C”级。

去年信披考评又是“B” 近十年未曾获得“A”还两度得“C”

近期,深交所一年一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披考评终于出炉。其中,皇庭国际仍是获得“B”级。

值得注意的是,自深交所2011年修订信披考评以来,皇庭国际从未得过“A”级。并且,最近十年即2010年至2019年的信披考评结果显示,皇庭国际未曾得到“A”级。并且,从2001年实施信披考评以来,皇庭国际的考评结果也是徘徊在“合格”、“良好”或者“不合格”之间,从未获得过“优秀”评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一)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二)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或更正达到二次以上;(三)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四)年度业绩快报或年度业绩预告(如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存在修正,以在规定期限内最终修正的数据为准)与最终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达到2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五)发生会计差错或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损益的金额占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六)定期报告未能按照预约日期及时披露,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等十九种情形。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包括(一)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或更正达到五次以上;(二)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等十八种情形。

上个月,皇庭国际因在一次回购中,其实际回购与回购计划下限存在较大差异,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8月21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即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 43 号,显示,“2019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9 元/股;B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 4 元/股。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累计回购 A 股 5,369,102 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737,737.33 元(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 B 股 816,648 股,回购金额为港币 2,098,958.10 元(含交易费用),与此次回购计划下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深交所表示,皇庭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1.1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 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单独摘出报送本所备案,同时在 本所指定网站上单独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出现公司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 取的措施。

另外,深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与此同时,今年,皇庭国际大股东还因违反信披规定也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5月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即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 21 号,显示,“根据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变动的 公告》,方正证券(601901,股吧)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卖出你公司持有的皇庭国际 65 万股股票,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0.06%。你公司作为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未在上述股份被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黄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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